天津新生儿户口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户籍上没有出生医学证明:
居民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
1.定居方的出生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一方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书面申请);
3.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知情人调查笔录3份以上(至少1名被抚养人、1名证人、1名邻居)。
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经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核后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证,然后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
(1)名称中含有不规范的汉字;
(2)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中国定居;
(三)字迹潦草、涂改的;
(4)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首页和背面信息不一致的;
(6)出生医学证明中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前名除外)
(7)出生医学证明被私自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