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调整。2018年7月18日15时30分,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下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在设计速度低于60 km/h的高速公路上超速低于50%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予处罚,不予记分。在高速公路上,车速低于100km/h,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低于80km/h的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上同方向行驶的,超速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