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六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他新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申请参保。参保时应补缴个人历年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缴费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