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县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条件
(1)户籍和房产地址相同的居民子女就学。
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财产权一致(简称“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入学。
(2)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上学。
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招生。
(三)居住证办理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截至2022年8月31日,随迁子女持居住证满半年的,应当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或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1.住房租户的子女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
2.留守儿童的上学问题。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数量,加强关爱,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履行属地责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接送服务,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县(市)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听力障碍和全市视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县(市)、区智力残疾儿童在所在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导班就读或者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鼓励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高中阶段和学龄前学生(幼儿)。
4.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子女入学。证书分别由县(市)、区(台)侨务部门和外事部门出具,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上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子女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居住的户口;②父母被送出国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财产所在地登记,并在该地实际居住。
(五)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军人子女上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实施细则》(郑联〔2021〕1号)、《合肥市军人子女优惠教育办法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优惠教育的指导意见》(合教办〔2021〕6号)。
2.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入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2019〕64号)。
4.2020年支持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期间上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5.引进高水平的天才儿童入学。根据《关于修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府发〔2019〕10号)。
三。入学程序
(1)持有城镇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采取“网上招生,或网上预约、线下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1.网上报名和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将对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包括学位年限注册)。线上审核显示注册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居住证已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挂号或预约的,不需要网上挂号或预约,可直接到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二)其他儿童、青少年和少年儿童入学的优惠政策。
其他儿童少年和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他们不需要在网上注册或预约,因此他们可以直接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注册和审查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指导公办学校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布致家长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在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校园公告栏,及时公布学校的招生信息,同时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2)加强招生宣传。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各城区教育部门要统筹落实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做好不动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应当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和方式,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适龄儿童或者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捐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