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岗位)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补贴(岗位)发放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日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补贴(岗位)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发〔2018〕30号)要求,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共同创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贴)。
一、补贴类型(标签)和申请人
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前来工作的补贴(贴)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学费补贴。
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的申请对象为: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不含国内)、“双顶”建设类大学和建设类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房租补贴申请对象为:除领取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人员外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费补贴申请人是:“双顶”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2017年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二。应用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各市县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评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认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检查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范围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第一次工作。其中,要求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期内工作。加入中央和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必须是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至不低于1年),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取得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后落户;
5.来太原工作后在太原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近亲属的房屋)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所购房屋产权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
三。补贴(岗位)标准
生活补助: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为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补贴期限为5年。已获得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充。
房租补贴: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每月1200元和1000元,高技能人才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2年。
学费补助:3万元,分两期交,来工作当年1.8万,工作3年后1.2万。
住房补贴: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申请同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四。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工作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学费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生活工作补贴花名册、高校毕业生租房工作补贴花名册、高校毕业生学费补贴花名册、高校毕业生购房工作补贴花名册(以下统称花名册);
(3)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人才联名卡;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证明);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行政单位聘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和人社部门年检的全体员工名单;
(六)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八)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夫妻申请共有产权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前来工作补贴(贴)实行“年度申报、季度发放”。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分别通过“太原市人才补贴(岗位)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本单位所有职工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即可下载打印花名表。
(2)提交材料。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材料真实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内公示后,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行政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3)审计。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如果审核未通过,应通知雇主。
(4)宣传。各审核部门在官网公示其审核名单,当地政府、市人社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统一汇总,由市人社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上报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5)分配。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拨付资金,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为发放,补贴(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人才联名卡上。
(6)上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其他
(一)过来工作补贴(岗位)可享受一次。申请人领取补贴(岗位)期间或之后离职,再次回来工作的,不能继续或再次领取补贴(岗位)。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行为骗取财政补贴(贴)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贴)资格,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棒)发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