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监护人可以用自己的账户为孩子医保缴费吗?
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操作步骤
1.职工使用个人医保卡为家属缴费时,需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通道完成缴费工作,再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通道将个人医保卡转入输入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纳税渠道:
2、医疗保险部卡金提取渠道: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此处进入),在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个人,选择“个人账户查询管理”和“近亲属个人账户”,输入本人银行和银行账号,输入用户身份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提交,程序根据居民缴费信息将社保卡内金额转入输入的银行卡,月底前拨付资金。
手机提现:微信关注“青岛医保”,在服务导航中选择“我的医保”。点击“医保账户”,选择“近亲属共享的个人账户”后,输入用户信息,进行查询。提交后,程序会根据居民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转入输入的银行卡,月底前资金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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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居民在集中参保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新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3个月内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