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节大渡口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燃放
大渡口区不能燃放、销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在以下区域或禁放区以外的地方长时间燃放烟花: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本市燃放区域内允许企业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为C类、D类产品,如喷放、旋转、玩具(烟雾、摩擦除外)、鞭炮(除“土炮”、“大夹小”、“炮中炮”外)、L类空(火箭、旋转烟花除外)、六类组合烟花。
禁止销售和燃放单剂25克以上、内径30毫米(1.2寸)以上的烟花爆竹、架子烟花、小型烟花爆竹、串珠烟花制品、内桶式组合烟花等专业烟花制品。禁止销售和燃放鞭炮、扔枪、串珠制品。
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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