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骰子吹牛2022-08-10  19

2022春节石柱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地点+时间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石柱县建成区为禁入区,具体范围包括: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横街社区、郑捷社区、虹景社区、城东社区、双清社区、红星社区、城北社区、夏杰社区、宏伟社区、教场坝社区、华丰社区、城南社区;

(2)石柱城市规划区禁止区域,包括:万安街道龙坪村、下陆街道银河社区王龙组;

(三)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区域、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一)限制排放区

1.旗山地区:旗山广场,沿何琳河50米至水佛桥;

2.南区:从滨河西街滨河晓月1号楼到滨河晓月公园门球场。

(二)限制放电时间

每天上午7时至凌晨1时至除夕元宵节,可在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三。允许在县城燃放区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C、D类产品分为六大类:喷花、旋转、玩具(烟雾、摩擦除外)、鞭炮(除“土炮”、“大夹小”、“炮中炮”外)、上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除外)、组合烟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货架烟花爆竹、小型烟花爆竹、串珠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单次点火药量在25g以上、内径在30mm(1.2″)以上的内桶式组合烟花爆竹等专业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枪、抛枪、串珠类产品。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石柱府通〔2019〕12号)同时废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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