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1)青龙街禁区:滨江、白鹤、青龙嘴、磨子岭、天鹅、张家坝、白洋湾、白云、民德、凉水坪、杨莎、道湾、复兴13个小区。
(2)双江街禁行区:邢家湾、黄金堡、大研、莲花池、外滩、梨园、桂湾、道场、东风;G42沪蓉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县工业园区松树堡片区)石村、曙光社区辖区内。
(3)盘龙街道禁放区域:盘石、隆安、长安、刘桥、火龙五个小区;永安、永兴、四民村。
(四)人和街道禁放区:立新社区和县城工业园区的人和团体。
(5)水口镇禁放区:水口工业园区。
二。在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放生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3.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品种。县城燃放区内允许企业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C类和D类产品,如喷放式、旋转式、玩具式(烟雾式、摩擦式除外)、鞭炮式(除“土炮”、“大夹小”、“炮中炮”外)、L类空(火箭、旋转烟花除外)、组合烟花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货架烟花爆竹、小型烟花爆竹、串珠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单次点火药量在25g以上、内径在30mm(1.2″)以上的内桶式组合烟花爆竹等专业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枪、抛枪、串珠类产品。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
八、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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