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在非定点医院怎么办理现金报销
[问题]
武汉居民医保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地方住院应如何办理现金报销?
[答案]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支付。普通居民和在校大学生经备案或审批后,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和治疗结束后90日内,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审核结算。
报销材料:
(一)情况说明;
(2)住院发票(原件)和住院费用汇总表(原件);
(3)全套住院病历:①病历首页,②出院小结,③临时及长期医嘱,④手术记录及麻醉记录(术后附于患者),⑤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于医院病案室);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及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
(5)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借记卡(ⅰ类账户)及发卡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6)新生儿病历上的姓名与医保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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