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给予60天产假,男方给予20天护理假。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在其子女0至3岁期间每年应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各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不受影响。
公民做计划生育手术,按照国家规定休假的,其报酬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