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育津贴领取发放指南
接收条件和人员
在江西省,连续缴费1年以上(含并轨前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男性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接收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或者实施剖宫产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2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三个月流产七个月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一天生育津贴;或输卵管结扎术或复通术,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分配方法
(1)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到个人。
(2)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算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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