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20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民发〔2022〕4号)要求,现就2022年全省各地实施低保指导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暂继续执行去年全省制定的低保指导标准。城市每月650元、600元、550元,农村每月415元、410元、405元。根据各地档次,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1)全省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1.第一档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650元,包括长春、延吉、梅河口市、公主岭。
2.第二档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600元,包括吉林、四平、辽源、通化、松原、双阳、九台、德惠市、桦甸市、磐石市、通化、六合、郭谦、图们、敦化、珲春。
3.三档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550元,包括白山市、白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安、榆树市、永吉、舒兰市、蛟河市、双辽市、梨树、伊通、东丰、东辽县、辉南县、吉安、江源、临江、抚松、靖宇、长白、洮南等。
(2)全省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1.第一档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415元。包括长春、延吉、梅河口市、双阳、九台、农安、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
2.二年级最低指导标准为月均410元。包括吉林、四平、辽源、通化、永吉、桦甸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双辽市、梨树、东辽县、通化、辉南县、吉安、江源、临江、抚松、乾安、扶余、郭谦、珲春、敦化。
3.三档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405元。包括白山市、白城、松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伊通、东风、六合、靖宇、长白、洮南市、大安、镇赉、通榆、长岭、图们、龙井、和龙市、汪清、安图。
二。省内特困供养最低指导标准
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的30%、20%和10%。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最低指导标准”的要求,尽快制定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照顾标准,并于2022年6月底前以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并同时分别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