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院代码及全称:13151。宁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为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10条学院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环境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研等七个系,三个实训中心、科学研究中心、信息技术中心。主要涵盖土木建筑、水利交通、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信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现代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路桥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分析检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等26个专业大类, 包括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智能建筑工程技术、采暖通风与空调节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 学院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先后被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人才建设先进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学院”、“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多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在省级招生部门领导下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院校按理工科、文史类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投档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名,然后按照所报“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逐一搜索投档。
考生排名方式为:按照高考总成绩(统考总成绩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同一科目考生进行排名。当高考总成绩(统考总成绩与政策照顾分数之和)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和分数进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序原则:文史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是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或入学。
第二十二条高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通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特殊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生/学年。
4.延保奖学金:宁夏学生享受延保奖学金6000元/生3年。
5.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6.国家储备学生招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7.宁夏贫困户学生(原建档立卡)享受每年学费减免政策4200元。
8.勤工俭学: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9.学院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资助和校外资助。校内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1500-5320元不等。
10.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1.符合申请条件且在自治区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2.中央政府临时价格补贴政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因突发变化(疫情、自然灾害等。),国民生活水平下降,损失由国家财政适当补贴;因为国家调整了一些生活资料的价格,所以给学生相应的补贴,是为了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网站: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官方账号:nxjy2002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政编码:750021
第二十五条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招生工作。
监督员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