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买商品房落户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长春购买商品房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1.持公有住房使用证、军队住房使用证、已实际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回迁住房分配证者,凭票据(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办理准迁手续。)已支付超过6个月。(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五章第十三条)
2、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准迁手续。(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五章第十三条)
3.“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经核实后申请办理。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整户搬迁时提供结婚证。(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
处理材料
1.银行贷款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6个月以上的账单(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
4.房屋所有权证
5、公有住房使用证明或军队住房使用证明。
6.户口簿和身份证
处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长春各区派出所。
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流程:
(图片来源:吉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