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1)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郑捷社区、龙山社区、怀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屿社区12346居民小组、石化社区和巴川街道办事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
(二)龙城社区、塔山社区、长坡社区、杜妍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东城街道办事处
(三)程楠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越洋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3、4、6、7、8居民小组,桐梓社区1、2居民小组
(4)安珠镇的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5)巴川街道办事处的岳明寺、程楠街道办事处的吉都寺、桐梓园公墓、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铁佛寺。
二。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武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区域;
(二)驻铜部队及其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公园、广场、步行街、商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办公室、教学科研场所、学生宿舍、邱烈士纪念馆、武祠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三)危险企业、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桥梁、隧道、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有关单位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品种。本区域燃放区域内允许企业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C类、D类产品,如:喷放、旋转、玩具(烟雾、摩擦除外)、鞭炮(除“土炮”、“大夹小”、“炮中炮”外)、L类空(火箭、旋转烟花除外)、组合烟花等。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货架烟花爆竹、小型烟花爆竹、串珠烟花制品,以及单剂25克以上、内径30毫米(1.2小时)以上的内桶式组合烟花等专业烟花制品和擦枪、抛枪、串珠制品。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监护。
八、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醒:
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电话:023-4587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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