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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保障市场主体就业和民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工业等困难行业(具体行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递延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缓缴期
缓缴期至2022年12月。
三。行业类别和单位分类
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企业所属的具体行业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大企业、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年)的通知》(资〔2017〕21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变更类型或新设立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出具书面承诺。
四。应用条件
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2022年1月至申请递延上月累计亏损或申请递延上月亏损;
(三)申请缓缴当月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四)承诺及时支付逾期款项。
新企业申请延期付款的相关条件从企业成立当月起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过程
(一)企业填写《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附件2),提交上月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并加盖公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需要计算利润表或暂时无法提供利润表的企业,可在作出书面承诺后申请办理缓缴手续(附件3)。
(二)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也可通过社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申请缓缴。
(三)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按书面承诺办理缓缴手续的企业的事后监督检查。对做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及时追回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不及物动词申请时间
企业(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下同)于每月15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缓缴期结束的三个社保费单位。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如果企业、规划和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并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从发生变化的当月起申请缓缴。
七。费用支付
延期缴纳的企业最迟应当在延期期满的次月补缴延期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免缴滞纳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从完成缓缴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延期缴纳的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八。权益保护
(1)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企业补缴递延养老保险费前,不计算职工缴费月数和月缴费基数。
(二)职工在单位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者死亡的,由企业先行补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全部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可以在缓缴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后,按险种一次性申请缓缴期间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缓缴期间正常申请医疗保险补贴和生育保险补贴。
(四)按规定缓缴三项社会保障费的企业,职工积分落户,购车摇号权益不受影响。
九、与餐饮等五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相衔接。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分阶段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以下简称《贫困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通知》), 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能再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将缓缴期延长至2022年12月。
尚未申请缓缴的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填写《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按照《贫困行业缓缴通知书》办理缓缴手续。
X.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企业所属行业信息,为申请延期付款的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参保单位弄虚作假获取延期缴费资格等问题。人社部门、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控,按照各自职责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