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一览
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个人)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浙江省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3.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近两年(含)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居民、华侨和港澳台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非本市登记的名下乘用车,或者名下所有乘用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的。登记为“盗抢”的,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备案满一年。
(四)名称未持有有效指标且不具备申请更新指标资格的。
(五)两年内没有逾期使用摇号获得的增量指标和阶梯指标。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办理。
如果您名下只有一辆使用性质为“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客车,则视为您名下无车。
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个)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两年内未逾期使用摇号取得的增量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纳税状况正常。最近一年内(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止)实际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万元以上。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
(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