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南昌生育保险住院及门诊报销政策

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业的女职工和男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下列规定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2。门诊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以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按照规定的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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