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个签2022-08-10  25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保障措施

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创新之都的意见》(合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护范围

近年来,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人才层次和引进时间两个条件:

(1)人才水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级(D类)及以上市属企事业单位。

2.省直部委下属化肥单位国家级(B类)及以上人才,省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员。

3.江淮(合肥)优才卡持有人。

(二)引进时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领导工作不超过5年。

2.国内外顶尖人才工作时间不限。

注:上述人才类别和层次按《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内容执行。

二。保障措施

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与本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以下优惠:

(一)引进的天才儿童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每个儿童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只享受一次优惠待遇);因确定的班级规模等特殊原因无法安排的,拟由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如果其户籍未迁入我市,可视为符合转户条件。

(三)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高中,且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外籍人才子女可实行弹性学制。

(5)其他需要逐项解决的事项。

三。处理程序

(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程序

1.人才水平鉴定: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中心,通过“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认定为A、B、C、D级。

(2)省部直属化肥单位省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由市人才办线下认定。

2.介绍定义过程:

(1)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向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委办)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初步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界定;

(2)省直部委下属化肥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报市人才办界定。

3.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申请表》。经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后,到拟报考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证书、省市级重点人才引进项目入选证书、江淮(合肥)优才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反映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3)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

4.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申请人。

5.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普通高中转学程序

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持学生中考成绩原件(或成绩证明)、才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等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转入学校的班级空情况和学生中考成绩进行审核确认。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府发〔2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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