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冼燕坚2022-08-10  15

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一般来说,医保费用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这些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内(医保未还清):按规定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在集中支付期内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

新大学生:按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宝宝:出生六个月内付款。

全日制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在退伍后一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持有“服役绿卡”。以上三类人群均可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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