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节江津烟花爆竹禁燃点
12月30日,江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江津府发〔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重庆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含绕城高速)
二。城市建成区的禁区
◆几江半岛地区(沿码头路东阳光码头至双宝加油站,沿湘江大道至高龙路,高华路至阳逻路,至高速公路治平跨线桥以北,包括沿江河滩和河道)
◆德感街地区(自桥西沿江长江入口至重庆变速箱厂区沿江路北高速路口以东至德感圣泉,包括沿江河滩和河道)
◆圣泉街地区(圣泉街建成区)、双福街地区(绕城高速外建成区)
三。其他地区和地方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违规排放会有什么后果?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燃放或者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限制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交易、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春节回老家祭祖,请不要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即使是在燃放区域。文明祭扫,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全民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