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人才引进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班龙发〔202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人才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四条申请青年人才引进补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是以当地农产品原料为基础的种植、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互联网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不包括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
2.引进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在长沙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照专科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硕士700元/人、博士800元/月的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36个月。
第三章申请流程
第六条。单位的应用。每年9月30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P://www长沙gov.cn/csrc_门户/)填写申请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和《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人才引进补贴汇总表》,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请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用人单位注册证明、引进青年人才学历证明、身份证、近一年工资发放证明。
第七条。村镇初步核开发。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网上审核数据完整性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进行核实,并由乡镇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八条县级审计。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建议补贴名单。
第九条审批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拟补贴名单,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35周岁以下,是指35周岁之日。
第十二条。一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扶持资金将被依法追回,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打假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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