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已经申请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缓缴期限能延长吗?
答:对贫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其养老保险费缓缴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变。具体如下: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缓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以下简称《贫困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通知》), 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得再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和工伤保险企业最迟可在2023年1月前补缴递延养老保险费,最迟可在2023年5月前补缴递延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尚未申请缓缴的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填写《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按照《贫困行业缓缴通知书》办理缓缴手续。
材料:扩大阶段性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