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社会保险费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条件:
企业招用新工人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
企业。
三。补贴标准: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对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给予补贴。
3.对中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按照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新招收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4.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一类、二类、三类、十四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对新录用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下同)外,其余可停留不超过3年。
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下同)或毕业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六。处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次月5日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当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