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将于2022年由高职(专科)升本科
招学生生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向本科教育招生实施方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夏医科大学(GB代码:10752),是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宁夏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起止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时间填写,并注明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区招收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当年招生计划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第三方”。
第八条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高职(专科)阶段相同的专业;报考药学与护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是高职(初)教育药学与护理专业。所有考生必须修完《宁夏2022年分专业基础课程目录》规定的专业基础课程。
第九条学校招生以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课总成绩为依据。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原则上,换挡传动比确定为1: 1。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除《意见》规定的有六种疾病的学校外,我校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住宿费。
学费:5800元/年/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5300元/年/生(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住宿费:盐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一校区500-1300元/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制为三年,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学制为两年。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升本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转学。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复审。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申请各种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院校(学院)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和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川:0951-6980061
监督电话:0951- 6980034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nxmu.edu.cn/zsjyc/
微信官方账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