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支持归国人才农业产业项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班龙发〔202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创业项目是指以种植、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含互联网销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
第三条市级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40个,单个项目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农业创业项目扶持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及其他回乡人员,在长沙牵头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按当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计算)。
第六条项目投资。项目投资范围50万元以上,包括农业开发基础设施、设施设备、多年生作物种苗、畜禽养殖、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和成果转化(不含人员工资、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生产性农业投入品等费用)。投资时间为申报项目前一年1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七条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建设投资,不纳入项目投资计算范围。当年已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工业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同一申请人只能支持本项目一次。
第三章申请流程
第八条自愿声明。申请人于每年8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并填写《长沙市归国人才农业创业项目申请表》,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材料如下:
(一)《长沙市归国人才农业创业项目申报表》。
(2)归国人才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相应学历证明、军队退役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离职审批表、离退休人员退休证明、村(社区)返乡农民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的注册证书。
(4)项目投资凭证,包括合同、发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县级审计。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择优推荐,并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和投资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第十一成绩公示。拟推荐项目名单将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回扶持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打假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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