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退休。
根据规定,退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随用人单位参保,男,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投保,男性,应年满6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忽略同一缴费年限,应年满55周岁。
②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达到15年(180个月)。
实际缴费年限从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服务工作时间。因为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一样,需要去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个人档案来确定。
二。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退休手续有哪些?
根据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网上办理:忽略同一缴费年限的个人参保人员,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重庆人社”app进行网上申请。
1.在“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社会保险”——“职工正常退休申请”图标,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网(点击进入),注册登录,在首页点击社会保险-职工正常退休申请(岗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线下办理: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处理材料
1.重庆市人社包办“职工退休”申报表;
2.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参保人的职工档案(如果认定为缴费年限,需要提供);
4.被保险人一寸注册照片;
5.符合增发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问题
(1)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我该怎么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延长缴费。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保缴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足额后从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可延长缴费至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从批准退休的当月起发放。
当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不想延长缴费,可以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本人不想延缴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在多个地方参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确定养老金支付地的基本条件是根据参保人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再按照“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从最长的往最后的算”的原则确定养老金支付地。相关政策如下:
当你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职工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退休地点:
①在某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②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最后一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各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退休当月我还需要交社保吗?
需要。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当月办理退休的参保人仍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当你退休时,哪一个会占上风?
对于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政策文件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为依据。
当本人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的,以两者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