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收养证怎样上户口


天津有收养事实无户口人员落户办法

收养后,没有户籍的人落户:

1。收养程序尚未完成的事实。收养没有户口的人:

收养登记未办的事实。收养人收养无户口人员的,收养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户主申请,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户主申请,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2。不能办理收养手续的非户籍人员:

公安机关应当采集公民私自收养且不能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的未登记人员的生物样本,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以核实是否存在拐卖行为;经查证不是被拐卖的,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应当将常住户口登记在被抚养人家庭户口内,将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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