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新规定

蝉联冠军2022-08-10  17

天津其他无户口情形落户方式一览

非户籍人员落户:

1。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

我市原常住户口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本人书面申请和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生效判决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因婚姻等原因原居住地被注销的人员:

我市原常住户口人员,因结婚等原因取消我市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未在外地定居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和原户籍档案,向拟定居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具有外省市农村常住户口的人员,因在我市结婚被注销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常住户口登记。

3。因户口证件遗失或有效期届满而未登记的人员:

户口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发户口证件,凭补领、换发的户口证件取得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证件。我市外省市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从学校迁到外省市。因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不能落户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合法常住户口证明和原户籍档案,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他迁出我市的人员,因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不能落户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非婚生非户籍人口

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他国国籍无户口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和我国公民一方的户口簿,可向拟定居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审核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按规定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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