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后两年内返乡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人员。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至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厅确定。(江西省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3.申请流程:由省人社、财政厅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社区部
网上申请:江西人社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