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烟花燃放点

从化温泉镇2022-08-10  33

2022春节巴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重庆市巴南区绕城高速内区域(含绕城高速)。范围包括: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界石镇。一条街、南彭街、回民街等城市周边地区。

二。下列区域或禁放区以外的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放生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区内允许企业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C类和D类产品,如喷放式、旋转式、玩具式(烟雾式、摩擦式除外)、鞭炮式(除“土炮”、“大夹小”、“炮中炮”外)、L类空(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货架式烟花、小型烟花、串珠烟花产品、 以及单次点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桶式组合烟花等专业烟花产品; 禁止销售和燃放擦枪、抛枪、串珠类产品。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

八、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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