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子女医保政策调整一览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根据《东莞市卫生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东府函〔2021〕69号)规定,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到就业年龄的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下简称“职工子女”)调整参保方式,
一、投保的保险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的职工子女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未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和新生子女参加居民医保。
温馨提示:
1.以2022年6月30日为节点,确定是否达到16周岁或20周岁;
2.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第二,如何处理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的职工子女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须于6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
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的职工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和新增子女,需在7月2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
温馨提示:
保险手续可由本人或其亲属或授权代理人办理。为确保职工子女能够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子女保险接续工作。
三。所需信息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由于村(居)委会和银行代扣医保费用的方式存在差异,具体材料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