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共工大学;英文翻译是合肥工业大学,英文缩写是HFUT。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代码19359)两个名称,有自主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单独录取。考生要分别填报志愿,占二本院校志愿。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学校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循化路301号。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过普通高考(含普通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西藏高级中学、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港澳台侨。
第二章
组织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学校年度招生总结;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建议;审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监察机构。
第三章
注册计划
第八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等实际情况,,学校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等因素。,并确定编制生源计划的原则和方法,最终按省份和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400人,其中合肥校区5700人,宣城校区2700人。各省、各专业的办学计划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剂当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个别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和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考试、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招考试、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第五章
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在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代码独立。考生要注意分别填报和录取志愿。不能在两个校区之间转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模拟换挡情况,适当调整换挡比。
第十六条我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各省不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不承认除教育部相关政策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条件下,学校将对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的志愿没有年级差异。同等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虑。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已入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报考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按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已进入档案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在1:1的招生计划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如有退档,按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招生计划外排名的考生。
第十九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并取得2022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的考生,只有色盲或色弱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的规则和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则按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50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500)选择学校。美术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分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相同的,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原则排序。
第二十条参加过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开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的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华侨在港、澳、台招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班和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招收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按照国家和原籍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和印尼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二十三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不需要加试。建筑与城乡规划学制五年。
第二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的录取同等对待。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招生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其专业类别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创新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才为目标,招生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现代工业学院联合培养。创新实验班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计划招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按其填报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本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在宣城校区,分别是交通装备与控制工程(高级车辆)、机械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按其填报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入学后,我主修俄语作为外语专业。
第二十九条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原则上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要求如下:
(1)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工及药学、药学、生物科学、地质学专业;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
(2)色觉异常ⅱ(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艺术设计、应用物理、材料物理、资源勘探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为专业;除了列有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者,不能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和录取工作。省级招生部门未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或学校招生办电话查询录取结果,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会对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补偿以及其他形式的资助。同时,在新生入学注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且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注册前,按学年制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以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站:http://bkzs.hfut.edu.cn
电子邮件:hfutzb@hfut.edu.cn
微信官方账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