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策略内容:
1.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吸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离校后2年内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0号)。
办理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