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47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法规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是院长。
第五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分省份、分专业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xszsgm.com)。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和评选。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所有将投档的考生将按分数优先投档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分布的分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办理。学校根据本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录取时,学校会根据招生情况对个别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其报名结果进行报名。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不限考生外语。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费用和收费
学费:4000元/学年。
住宿:四人1200元/年,六人900元/年,八人600元/年。(四室和六室带独立卫生间)
第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元/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报名咨询方式
电话:0952—2688300
网站:www.nxszsgm.com
Email:sgmzjc@163.com
纪检电话:0952-2688322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南8号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