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师范大学,院系代码为10602,英文名为“广西师范大学”。注册地址是广西桂林市望城区1号育才路15号。学校有望城、育才、燕山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由中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广西“全国一流大学”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自治区纪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以其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方式进行录取。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要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科目的要求。
第十条志愿顺序投档的专业,优先考虑填报我校网上投档考生的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平行志愿中填报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填报该专业,填报志愿的方法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投档规则确定投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具体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教师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高考语言中选择了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报志愿。录取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原则上,我校将根据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网上招生差距较大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减少网上招生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招生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录取,按照成绩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在投档和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排名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相关学科成绩、特长和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1: 1”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办教育师范生招生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若干特殊专业的录取。
(1)汉语言文学专业(国家文科基地班)要求语文、英语单科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2)外语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未组织外语口语考试的省(市、区)不要求。
(3)国际汉语教育专业的学生,要求英语基础好。大三(第5、6学期)派交换生去韩国、泰国等国学习汉语一年。出国费用在韩国约4-5万人民币(含国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泰国等国约3-3.5万人民币。留学学分可按规定折算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学分,我校对这部分学分不收取额外费用。本专业只录取志愿专业考生。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按职教师资班培养)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7cm。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只录取志愿填报专业的考生。其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对英语口语成绩没有要求。
1.英语(中美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威斯康星大学拉克罗斯分校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本专业在国内学习的前两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美国留学两年,学费约15000美元/年。对于无法(或不愿意)赴美留学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其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分流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为5年(即2+3模式)。
2.英语(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本专业与英国格林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本专业在国内学习的前两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英国留学两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于不能(或不愿意)去英国留学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校会根据其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分流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为5年(即2+3模式)。
3.英语(中加校际交流项目)。
本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一路学习。本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18000元/年;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分流到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分流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为5年(即2+3模式)。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本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是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汉塞奥大学联合举办的“4+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了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三分之一的课程由汉塞奥大学负责。
5.体育(中外合作办学)。
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由广西师范大学和韩国隆林大学合办。学生在我校完成了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三分之一的课程由韩国龙仁大学教授。
(6)体育专业录取。
1.体育学、体育学(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原籍体育专业招生部门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进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和《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不分专业,高考所有加分、加分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确定艺术类专业填报模式的原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指定科目相应分数线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按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书法专业录取原则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另外,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0cm,女生身高至少160cm。
(9)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且只面向广西。
第十七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等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建议学校太矮,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会影响到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普通本科专业新增和调整学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家飞函〔2017〕324号)等文件执行。除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标准预交学费。毕业后(。预付学费的标准是:
(1)文、史、法、哲、教育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2)理工类、管理类、经济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四)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教育师范专业:6000-10100元/学年。(5)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第十九条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全日制本科专业按学年收费,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1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0000元/学年,体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考今年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站:https://www.gxnu.edu.cn。
附上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