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大招生简章

tyrannosaurus2022-08-10  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院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的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的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遴选的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现有学校为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浏河路校区和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校的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按省份、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审。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分省(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换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参加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志愿招募;在非平行志愿省(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无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以下排序规则从最高到最低录取。

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名:

总成绩(总分+加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目成绩-语文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历史候选项根据以下规则排序:

总成绩(总分+加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艺术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艺术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为色盲。报考该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男生身高不低于70-75KG,女生身高不低于45-58KG,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

第十八条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的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部队子女预科班等的考生。,应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05分及以上(对于英语成绩未达到150分的省份,折算满分的70%)。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代码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十一条英语主要用于学校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的外语教学,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课全英文授课,考生要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统考中仅限以英语为外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专业类别招生。入学1年或1.5年后,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中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招生时对考生的性别和往届没有限制。

第二十四条入学体检标准按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2003〕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学校录取结果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查询。

第五章入学及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和中学,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招生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高校将重点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对其资格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存在舞弊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费用

第三十条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提前领取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提前领取60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每学年7000元/人,其他专业每学年7500元/人。

3.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4万元/人。

5.边防军人子女在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每学年8000元/人,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6.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期间按照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照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为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十人间。住宿费每学年500-1550元/人。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八人,住宿费每学年1100元/人。

第三十二条以上收费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国家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向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入学咨询方式:

电话:0773-2290010(带传真)

电子邮件: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站:www.guet.edu.cn

网站:www.guet.edu.cn/zs/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和报告方法:

电话:0773-2290659(传真)

电子邮件:jub@guet.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项目、高水平运动队、NIIT项目、第二学士学位及其他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被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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