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天津高校毕业生落户天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落户地)

天津大学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本市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户口迁入了学校集体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材料:

1.本人或配偶、父母在天津市以个人名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被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内部核实,无需当事人提供)和房屋所有人、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2.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集体户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3.在天津市租住房屋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向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派出所办理社区集体户,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4.在天津无工作、无房、无房出租,但愿意落户天津的,按照海河蔡颖计划落户。

处理时间限制:

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办公时间:

9:00-17:00(无节假日)

处理地点:

搬进当地的警察局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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