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渠道
供资标准
1。城市工人
个人捐款:
40周岁以下(含)失业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40周岁以上的非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退休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0.3%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
单位付款: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拨付。
财政补贴:
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数给予补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补贴基数,每年按每人每月0.01%的比例实行补贴。
2。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融资渠道。
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征缴,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