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
转移材料
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移地社保机构应当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向转移地申请转移关系, 或者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地下服务通道,填写转移申请表。
扩展阅读>: gt gt
在线转账门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王班厅
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跨系统转移接续,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的“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下的“转移接续”菜单下的各个模块中申请。参保人根据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业务类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