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公租房,政府有最新政策。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的通知》,涉及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供应分配、补贴方式、政策过渡等内容。
看点一:申请条件宽泛、手续复杂等问题亟待解决
据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依据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州市办〔2016〕110号)。存在申请条件过于宽泛、申请审核程序繁琐、智力滞后效率低下、区域供需不平衡突出等问题。,急需通过调整政策来解决。
此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改革“一网一完成”、“两减少”的政务服务,“我要申请公租房”被列为市民个人高频“一件事”,相关流程有待优化。
这种调整也是推进政府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据了解,郑州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高层体系是“城市大脑”。通过“城市大脑”的建设,推动了“人跑腿”向“数据跑路”的转变。郑州打造了“郑好办公”APP,实现了公安、民政、社保、公积金、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了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的深度融合和高效协同。它有一个系统。
此次发布的《通知》涉及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供应分配、补贴方式、政策过渡等方面的调整。
看点二:降低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准入门槛
根据通知,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城五区)低收入或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郑有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
(一)本市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2.本市无自有住房,无出租公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三年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户籍所在地房产除外),无租住公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常见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请时应至少年满28岁;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请
1.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房改、保障房等)的。)在本市市区内或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产权转移记录(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拥有自有产权的家庭的夫妻离婚后,一方单独申请,申请时间距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不满3年的。
3.各类企业认缴资本总额超过15万元。
4.购买8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应纳税额为准)或两辆及以上营运车辆。
5.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方面3:审计在同一天完成
根据要求,公租房申请通过网上和窗口受理。其中,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公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窗口受理: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申请采用“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份自证材料)审核。
对于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可以通过大数据系统在线实时比对申请人信息。
对于无法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申请人承诺通过窗口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并上传或提交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人工完成比对。
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当实时批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并答复申请人。
如家庭人口、收入、户籍、婚姻状况等。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向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看点四:人身安全优先。一线工作。住房困难的人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属地优先的原则供应。待满足本区域当期保障需求后的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供应。优先保障环卫、公交、教师、医疗等住房困难的一线岗位和其他应当优先保障的岗位的人身安全。
改变公租房供应方式,按照申请审批顺序确定实物保障轮候人员,采用计算机自动配租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方案;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资格。
看点五:尽你所能去实现它
对新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的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保障,实现全部保障。
补贴金额暂按现行货币补贴标准发放。
看点六:租赁合同到期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对象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过渡期内公共租赁住房新旧政策的协调。
公租房轮候期间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计入保障年限。除本市市区户籍和在环卫、公交、教育、医疗一线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家庭外,承租人总保障期限不超过8年。对租赁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对象,可续签租赁合同;对租赁合同到期收入超标,但缴纳房产、养老保险符合新政策,要求续租的保障对象,租金暂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浮40%,续租时间不超过3年。
看点七:依托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云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积极配合辖区负责征收安置的街道(镇)或部门,做好大数据系统无法比对的情况审核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对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做好告知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实施信用管理。申请人和保障对象所作的承诺必须客观真实。审核后发现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信息等非法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