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落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经办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2003年4月25日后(不含当日)取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岛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人,可一次性申请不超过3人的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常住户口(成年子女较多的,只能申请一名成年人)。
2.购买2003年4月25日前(含当日)已取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申请不超过2人的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常住户口(有一个以上成年子女的,只能申请一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常住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的,可以为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申请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成年子女多的,只能申请一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本市以外的人购房,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有一个份额比例不低于30%的业主可以按规定购房落户,其他业主(指份额比例超过30%的)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放弃厦门常住户口。
4.本市以外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口共同购房,共有人属于直系亲属的,允许非本市常住人口的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没有直系亲属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岛外人士在岛内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与市外相同。
(二)取得产权证。
二。申请材料
1.《自置居所申请表》
2.《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厦门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及《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作的商品房购买证明或档案提取证明。
4.合理购房户数声明(商品房购房证明和档案摘录证明应一次性填写使用,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仅使用规定落户指标中的一两项,还须提交办理购房户数声明);
5.产权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有多个产权人,且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户口的公证。
6.申请人、当事人和陪同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7.结婚证是为夫妻关系提供的。
8.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公证书;
9.非婚生未成年子女随有法定赡养责任的父母购房落户的,提供非婚生子女购房落户申报。
10.投靠未落户一方的子女需提供非婚生子女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现场确认声明(按手印签字)。
11.父母与子女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或同一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不清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
12.收养儿童提供经过公证的收养或收养登记证明。
13.承诺书(由户籍人员填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涉及省外派出所提供材料的,要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三。处理方法
1.当场办理:携带全部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若落户地在翔安区,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办理)。
2.网上办理:前往“福建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公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发送至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前往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
四。搬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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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准迁证,然后去打算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采集人像办理身份证!
省内户口:户口迁移不需要回户籍地。可以自动上线。迁移证上有二维码,可以通过扫描查看迁移进度,提示你去想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本人/当事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派出所地址查询厦门户籍业务受理点汇总。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原因,当场完成。
六。手续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