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1、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定义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现在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当年已满60周岁。
二。支持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收入1560元。
三。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在户籍所在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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