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外省市孩子:
处理条件:
具有外省市户籍的公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在津居住满6个月;
成年子女为京津冀户口(现役军人和已注销户口的外籍人员除外),且至少有一人为天津户口。对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合法产权的,允许在津落户;
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和他们一起搬家。
》外省市夫妻投靠条件:
与我市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并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义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公民,可向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