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各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积极筹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筹集的基础养老金。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完善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