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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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已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标准高出107元。201 9年,青岛还建立了城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适当优惠政策,65- 74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和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