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城市低保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本和户籍索引复印件。
3.在职员工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企业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属困难企业的应加盖区(市)劳动部门公章。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养老金凭证。
5.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6.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7.生二胎需要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予保障)。
8.单亲家庭需提供抚养费(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证明。独居老人应提供子女抚养费和收入。
9.家庭和直系亲属有单独户口的,只能其中一方申请,同时要出具另一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未提供救助的证明。
10.18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11.其他相关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索引和居民身份证。
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养费(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证明。独居老人需要提供子女抚养费和收入。
4、优抚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确认其身份。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6.家庭与直系亲属两地分居的,只有其中一方可以申请,同时出具另一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无救济的证明。
7.18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8.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儿)或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0.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收入证明。不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本村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
11.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