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低保户医疗救助申请指南(对象+标准+结算)
一、救助对象
青岛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将得到全额补贴;
统筹门诊自负部分救助90%,年度限额640元;
个人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费用的90%实行自费储蓄,每年限额5000元;
以及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门诊费用,个人自负90%的救助限额为15万元。
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此基础上给予30%的救助,每年限额5000元。
如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押金减免。
三。申请程序
低保参保由医保部门办理,共享民政部门信息,,不需要再申请。
四。救助结算
低收入家庭在身份有效期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和长期护理费用,由医保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应实行手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