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护理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到2020年底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
2021年7月12日通知: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3元;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